奧蘭多槍擊案:為何沒有看到深層分析的文章?
洪丕柱

上週世界上最重大的新聞莫過於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Orlando)在星期天(6月12日)凌晨兩到五點發生的死49人、傷53人的所謂美國現代,或說是911事件以來最嚴重的槍擊案。
報道只講了它發生在該市鬧市區的一家叫脈搏(Pulse)的同性戀們愛去的夜總會(popular gay night club)。兇手是一名叫馬挺(Omar Mateen)的29歲的出生在美國紐約的阿富汗裔的穆斯林。馬挺劫持人質達三小時之久;直到SWAT小組趕到,在交火中將馬挺擊斃。
關於馬挺其人的報道已有很多,本文不擬重複;但需補充的是,經我查閱大量資料,發現他從小學開始到高中就是個“問題學生”,用教師的行話來說是個搗蛋鬼,經常受到學校的紀律處分(多達31次),911發生時他在高中,還吹噓說本拉登是他大叔。不過成年以後就沒那麼愛鬧事了,後來還經過培訓,當了保安人員,當然使槍,那就是小菜一碟了。
還需指出的是,雖然他在作案時主動打電話911報警,對警方自稱效忠於ISIL首腦巴格達迪(Baghdadi,據悉他已死於美軍轟炸),而ISIL亦馬上不失時機地聲稱馬挺是其在美國的聖戰戰士(節節敗退的它,正急需要弄點恐怖事件來激勵自己的士氣呢,哪怕假借其名也行)。但據聯邦調查局(FBI)調查,沒有證據說明他的作案受到任何境外恐怖組織的指使;2013至14年間,FBI亦曾因其他原因對他進行多次長期的調查,也沒有發現他同黎巴嫩的真主黨或敘利亞的極端組織有關,或隸屬於任何其他恐怖組織。就是說他的作案完全出於自發。
搶擊案發生四天後,奥巴馬總統和拜登副總統到奥蘭多為死難者獻花圈時對他們的家屬說了兩點:“美國必須採取行動控制槍支暴力(gun violence);我們必須同國內土生土長的(home grown terrorists)恐怖分子作鬥爭。”這兩句話並無什麼新意,他也承認這種話他已說過幾遍了,應該是老聲常談了,每次發生槍擊案,他去為死難者送花圈,都會說說要控制槍支暴力,但他至今對此無能為力;又如幾年前發生的波士頓馬拉松賽的爆炸案,也是土生土長的穆斯林青年幹的(車臣穆斯林後裔)。我不禁要問,奧巴馬為什麼不能說些對這件槍擊案更具體、更特別一點的話呢?
據悉,近三年馬挺常去這個夜總會,喝喝酒、聊聊天,所以有人甚至認為他也是基佬呢。但在我看來,很明顯,馬挺來這個同性戀夜總會是熟悉情況。這次他是有備而來的,帶足了槍械彈藥;並有明確而專門的目的,而且他也是準備死在這裡的,因為他主動報警。
就是說他要以死來向同性戀者們發出一個特別的信息,效忠於IS不過是“美其名”而已。他來這裡並非是因為他突然想殺美國人了,就隨便找一家人多的夜總會進去開槍掃射。奇怪的是,居然沒有分析家談到這特殊性的一點。是他們的水平不高嗎,還是他們不願意說、不好說?
馬挺的前妻說他的心理不穩定,有暴力傾向,經常無故毒打或責罵她,結婚四個月後她便逃回娘家,在他們的幫助下同馬挺離了婚。這一點傳媒宣傳得很多,要給讀者造成一種這是個精神不正常、有家暴傾向的人的感覺。
但奇怪的是他後來的妻子(出生於美國的巴基斯坦裔穆斯林)卻沒有這樣說他,他們從2011年結婚以來已有五年,她挺漂亮,從照片上看,兩人關係很好,還有一個漂亮的兒子。從馬挺同兒子的好些照片看,他似乎很喜歡兒子。甚至在槍擊期間,他還同太太通過text,太太還發給他“I love you!”的信息。兩個太太,對馬挺的態度如此不同,誰對馬挺更了解或理解呢,馬挺更信任誰?結論不難得出。
有一件事人們不知是否故意忽略了,即幾年前他有一次看到同性戀者在街上公開深度接吻,就在他同他太太和坐在坐車裡的幼子面前。這讓他感到惡心和憤怒(是否他認為這種場景對他孩子有不好的影響?)。他太太知道件事。她也承認他曾同她講起過想襲擊同性戀俱樂部的想法。人們尚不知道是一般講講出氣,還是詳細的計劃。看來屬於前者。警方現在已將馬挺的太太帶走,要了解她對馬挺的恐襲計劃究竟了解多少,並會對她起訴,因為她知情不報。我還在等待著這方面的更詳細的報道。
馬挺的父親薩迪克(Mir Saddique)認為這不是一件極端分子的恐襲事件,而可能是出於兒子對同性戀的不滿和反對的傾向。知子莫如父,因為馬挺曾在父親面前也講起過對同性戀的看法和不滿。這也可以從上面他對太太的談話中看出。可以說伊斯蘭教反對同性戀的教義對馬挺肯定是有影響的,同性戀者公開在街上相互示愛,連我看了都想惡心,趕快逃走,更不用說是路過的穆斯林,特別是帶著孩子的穆斯林家長了。
案發後,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柯林頓和特倫普都在第一時間發表了談話。依我看,兩人的談話也沒有什麼擊中該事件要害的地方。柯林頓用“恐怖分子”的詞眼譴責作案者,說要加強控搶;特倫普則用“極端主義(radicalism)”的詞眼,並說要給人們自衛的權利,如果那時夜總會的顧客有槍,就能還擊。
說話不考慮“政治上的正確性”的特倫普,現在也小心謹慎了,都不願意具體地提案子是發生在“同性戀夜總會”;因為他曾講過要懲罰任意流產的婦女。從他的長老會基督徒的立場,這話沒有錯,大家都知道,基督徒是反對隨便流產的(除非不自願的懷孕,如因強姦等引起的)。可是“婦女解放運動”者們就對她提出了嚴重的抗議,因為她們認為這是婦女的權利!政治家們講話要八面玲瓏,真是不容易啊!公開反對同性戀的共和黨總統提名競爭者克魯茲堅持到五月份,終因選舉人票數比不上特倫普而含淚退出競選,現在有那個有分量的議員,敢碰一下同性戀者?
近幾年來英國、法國、比利時、美國、澳洲等發生的穆斯林恐怖分子製造的血案,如倫敦地鐵爆炸、波斯頓馬拉松賽的爆炸案、前年英國的一名英國軍人光天化日地在街上被一名穆斯林青年砍頭、雪梨Lindt咖啡館的恐襲案、去年巴黎的兩次恐襲案、今年比利時機場和火車站同時被恐襲的案子等,在我看來,它們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專門對象,恐怖分子泛泛地亂殺人;一種是有選擇性的有專門的對象的。例如英國那個割了一名軍人的頭的恐襲案,目的在於抗議英國軍隊入侵伊拉克;巴黎《理查周刊》的恐襲案,是為了該刊物的漫畫冒犯了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而奧蘭多槍擊案的對象明確地是同性戀者們,這麼清楚,為何沒有人出來指出並分析原因呢?
順便說一下,藤博總理在穆斯林齋月結束那天晚上(上週五)請了60名穆斯林領袖吃飯,當然是要爭取穆斯林們的選票。事後他發現其中有一位名叫Shaly Al-Suleiman的伊斯蘭教士曾在2013年說過這樣的反對同性戀的話,大意是他們會得到懲罰,就是會生HIV,會得艾滋病。藤博趕緊聲明說他不知道這事(他其實不必緊張,人們會理解總理不可能對甚麼都知道的),並說不能對一個人的性取向、種族、性別、所信仰的宗教(sexuality, race, gender, religion)存偏見。
這話就做作和自我矛盾了。信仰不同宗教者、懷有不同的政治理念者,當然會對同樣的事物持有不同的看法啦,或說是“偏見”吧。比如“性取向”。同性戀者有兩種,一種是無可奈何的生來就難於同異性接觸的,以前將它當做性心理不正常,屬於心理病症,由性心理醫生進行治療。人家有病,你當然不能歧視他。最著名的例子是俄國作曲家柴可夫斯基,他也很痛苦。自然的同性戀比例很小。但現在更多的是“性取向”的同性戀,他們並非單純的同性戀,而是男女都搞的雙性戀,愛搞誰時就搞誰。誰都知道他們是最危險的,應該反對的;因為,那位伊斯蘭教士沒有說錯,同性戀者以其特殊的性交方式等原因,的確比較容易患艾滋病。但這還不夠嚴重,如果他們又同異性性交,又可能將艾滋病傳給無辜的異性性侶伴,甚至異性生下的孩子;或者通過那些人的賣血或獻血傳給更多的人。所以我要說,有些“性取向”是不負責任的、自私的、危害大眾的、不可取的,為什麼不能反對,為什麼不能說?
現在大家都不願再提同性戀者中艾滋病的比例較高並不斷擴散的客觀事實,而這會對你我納稅人供款的公費醫療系統造成更大壓力。有些女同性戀者,明明知道不會生孩子,也要自己生孩子,只能從精子庫獲得精子,再用試管嬰兒的方式(IVF)懷孕。這是成功率有限而且非常昂貴的;有的人接連做了很多次才成功,不是濫用納稅人的錢嗎?
好像同性戀現在是不能得罪的、不能碰的,兩黨領袖都要爭著取得他們的選票,而滿足他們要強姦傳統的婚姻概念的做法。你要他們的選票,我不要,為什麼要弄到連我都不能反對他們呢?
在民主社會,只要不用暴力或惡意攻擊強制別人同意或接受自己的看法,誰都應該有權表達自己的看法,有權對他、她不同意的看法說“NO”,比如對“性取向”的看法!
正在此時,澳洲政府要對一名正在澳洲講學的伊斯蘭學者Farrokh Sekaleshfar博士審查他的簽證,因為他被發現在奧蘭多槍擊案發生前三個月(今年3月份)曾在該市佈道,地點就在離案發的夜總會以南32公里的地方,估計馬挺去聽了他得佈道。Sekaleshfar是1973年在英國出生的伊朗什葉派的穆斯林,在英國各大學得過若干學位,有醫學、生物學、道德學方面的。看來他是位挺有名氣的伊斯蘭學者,所以應邀在世界各地佈道或講學,2013年在美國密之根大學也講過學。他於6月7日到達澳洲,系被雪梨的一個伊斯蘭教中心請來在齋月作講道的,談可蘭經故事和神跡見證。因曾被發現在三年前他在一個講座的視頻中講到“處死(execution)同性戀者”這樣的話,藤博和蕭登在得知情況後都問移民部他是怎麼取得簽證的,分別說澳洲“對宣揚仇恨者零容忍”、“不歡迎”。
現在不管你是誰,在美國或澳洲講反對同性戀,就有可能被帶上這頂帽子!Sekaleshfar博士得知他的簽證在受審查,就主動在14日離開澳洲。離境時他接受ABC電台記者的採訪,為自己辯護;並說這是在一場學術講座中講的,被剝離了前後文,因為講到這是在某伊斯蘭國家裡,兩名同性戀者在公共場合進行肛門交被抓獲,按伊斯蘭法律被處死。他並對記者再三說明這是在實施伊斯蘭法的國家。
毋庸諱言,在伊斯蘭教國家,同性戀的確是一種罪,會受到懲罰,回教國嚴禁同性戀是不必迴避的事實。所以伊斯蘭教士的說法在那裡不能被帶上“宣揚仇恨”的帽子。馬來西亞前副總理、後來的反對黨領袖安華•易卜拉欣,就曾被以雞姦罪判刑七年;他竭力否定,說是對他的政治陷害。不管事實如何,也說明在回教國同性戀會受懲罰。
但是基督教和天主教也依據聖經明確反對同性戀。可惜的是,“政治上的正確性”使我們的政客不敢面對他們自己的宗教信仰、不敢面對現實說真話。為了選票,“虔誠的天主教徒”陸克文在2013年的競選中首先表明支持同性婚姻,以便贏得他們的選票。他的繼承者蕭登更要求馬上立法承認同性婚姻。藤博也不甘落後,於6月20日宣佈如果他在7月2日當選,即於8月份進行同性婚姻公投然後立法;因為他知道,在目前這個誰都不敢“宣揚仇恨”的環境下,公投會有利於同性婚姻。
有趣的是,我從電視報道上看到,在對槍擊案中的死難者進行葬禮時,舉辦者要試圖避開“干擾”,即舉著標語的真正的基督徒們對同性戀的不認可和抗議,雖然現在他們的人數已經不多。
我曾多次說過,澳洲穆斯林的最大的問題是不融入主流社會;現在看來他們在融入方面也有恐懼:生怕他們的子女變成“性取向”的同性戀者,就像馬挺在同性戀者當著他的孩子的面肉麻示愛時感到的惡心和憤怒,因為美國的問題可能同澳洲大同小異吧!怪只怪同性戀者們不顧場合的過於囂張!
這也許可以算是我對奧蘭多慘案的結語:馬挺以自己的死,對同性戀者們進行強烈的抗議!
最近美國共和黨國會議長聯安(Paul Ryan)要求警方將馬挺打給他們的電話全文披露。他譴責奧巴馬政府企圖隱瞞或編輯電話的某些內容。聯安有句話引起我的注意:他說“我們也都知道,他(馬挺)是有意識地(intentionally)選擇同性戀社區為目標(targeted the LGBT* community)的。”這句話也許能證明我上述的分析是正確的。
我以我的宗教和社會學的理念明確反對同性婚姻,但我不讚成處死同性戀者,更不讚成以恐怖暴行來處死他們,我對他們的死感到悲傷。但我也不讚成不能批評他們,不能抵制他們侵蝕我們的後代。捍衛人類社會使之符合在神創造它時的生物合理性的道路上正常發展,保衛神給人類社會的正義的價值觀,不受撒旦的誘惑,是人的責任;審判和懲罰罪惡則是神的權柄,留到神再次來到的時候吧!

*註:LGBT社區表示女、男同性戀者、雙性人(先天性的雌雄同體者)和變性人(通過手術)。現在同性戀者們將這些人全都歸入自己的“社區”。
後語:寫這篇文章需要有不管“政治上的正確性”的勇氣的。我還是花了很多時間、精力,看了很多資料,終於將它寫成了,雖然自己還不十分滿意。我誠懇要求讀者們給我提出評論,不管是不同意、同意、支持還是反對,隻字片語都行。完稿於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