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burqa之爭論
洪丕柱

8月17日看電視新聞:星期四下午參議院開會時,眾位參議員已經坐定,準備開會。突然令他們大吃一驚,他們居然看到一名穿著從頭裹到腳的黑色長袍、戴著burqa(將頭臉全部罩沒只露出眼睛的頭罩)的穆斯林女士走進參院,坐到一個座位上去了!
接著,這位穆斯林女士去下頭罩和黑袍,原來是一國黨領袖寶琳⦁漢森!
震驚之餘,參議員們中馬上發出了騷動和責罵聲,他們開始發飆地攻擊漢森。
攻擊得最兇猛的居然是“含淚”(held back tears)發言的自由黨參院領袖、律政部長(Attorney-General)勃蘭迪斯(George Brandis)。他說“我要警告並奉勸你要非常非常小心,你也許冒犯(offence)了其他澳洲人的宗教敏感性。我們這個國家大約有五十萬伊斯蘭信徒,其大多數是服從法律的好澳洲人。做一個好的服從法律的澳洲人和嚴格的穆斯林信徒絕對是一致的(consistent)”。他告誡漢森他為總理負責制定國家安全政策,安全機構警告說禁止burqa可能會增加恐怖襲擊(一向注意時事的筆者似乎從來沒看到過有關報道)。
他對漢森的抨擊引起參議員們陣陣掌聲,許多左翼的、一貫反對政府的參議員如綠黨和工黨的都大聲讚揚勃蘭迪斯並對他發出歡呼,因為他說出了他們想說的話。他們接著一個個譴責漢森。工黨參院領袖黃英賢(Penny Wong)祝賀律政部長對漢森的譴責(這是很罕見的兩黨合作),要她反省自己的作為,並說按聯邦警察局,同穆斯林社區的合作對於其情報和執法工作是至關重要的(vital),“嘲笑這個社區並將它逼到角落,譏笑它的宗教服裝不利於澳洲安全”(言下之意是為了澳洲的安全要遷就它)。筆者覺得這位工黨高官似乎知識貧乏。我曾為聯邦警局、昆州警局、滅罪局(緝毒)做過大量翻譯,知道當時昆州警方有亞洲特工隊(Asian Task Force),他們也是依靠同亞裔社區合作並讓他們提供情報的。警方同少數族裔社區合作,靠他們提供情報是常規的,並非只對穆斯林社區才這樣!
南澳綠黨參議員楊(Sarah Hanson-Young)指責漢森“絕對丟臉,你在做IS想幹的事(難道IS想禁burqa嗎?),這是極其危險的,你將整個國家置於危險中。你說你關注安全,而你拒聽專家意見,大家都知道你是個傻瓜(being a goose)。”但漢森反駁說楊對她的做法理解錯了,說“我完全不同意你。禁burqa不僅是為了安全,而且是為了社會的凝聚性。”(social cohesion)
漢森後來同楊在7頻道“日出”節目中也有激烈爭辯。楊說“我很關注,這同我們官方的保安建議相違,情報機構指出你這樣的行為只能煽動來自雙方的更多暴力和仇恨,這是極端危險的,對於想坐在議會的某人來說是不適合的,我想你真的應該反省。保安專家、外交政策專家都已說過,你在上星期所做的會被用作極端主義的最新的彈藥。”
楊的一貫言論是澳洲應多接受船民,反對政府的船民政策,她怎麼不想想大量船民湧到是否有利於國家安全呢?楊和其他一些為burqa辯護的人不知道,歐洲各國,從法、意、荷到最近的比利時都先後禁了burqa。他們遭受恐襲並非因為禁了Burqa,而是因為參加了美國領導的抗擊IS的聯盟。澳洲也一樣。左翼參議員如此讚揚應該在政治光譜上居中、中右或靠右的保守黨,事情就不對了,這等於是在將比較保守的選民推向政治光譜上更靠右的一國黨!聯盟黨的支持率,包括其傳統支持者對它的支持率不斷持續下降,而漢森的支持者在增加,正說明較保守的選民在背離聯盟黨,它應該想想為何。
儘管遭到眾多參議員的攻擊,漢森只是靜靜坐著默不出聲,直到大家講完了,她才站起來向勃蘭迪斯提一個問題。她說:“我很願意除去頭罩,因為這不應該屬於這個議會。勃蘭迪斯參議員,為了國家安全,您是否願意同我一起合作在澳洲禁止burqa?澳洲已13次挫敗威脅國家的恐怖主義活動,但他們還是成功地搞了三次恐襲,招致澳洲人生命的喪失(筆者要指出的是,哪怕未禁burqa,恐襲還是發生了,這能說明律政部長的話可靠嗎?)。恐怖分子對我國的威脅是實實在在的,很多澳洲人對此非常恐懼。考慮到多數澳洲人希望禁止burqa,我想代表他們問你這個問題。”
漢森這樣做的目的很清楚,是為反對和禁止burqa造勢。她要發起一個運動。她有膽量這麼做,因為她在這個問題上比較接地氣,看到了大部分澳洲人不喜歡或反對burqa。事實是否是如此?漢森和勃蘭迪斯到底誰對誰錯?8月25日Sky News對近三千名澳洲人的一個調查能提供答案:大多數澳洲人(57%),其中包括很多穆斯林,強烈支持(44%)或支持(13%)漢森禁burqa的號召,31%的人反對,12%不表態。看到這個調查結果,漢森馬上提出,應該在同性婚姻的答卷上增加一道題目:澳洲是否應該禁止burqa?
一些傳媒人士也介入了禁burqa的辯論。《星期一先驅報》專欄作家奧布朗女士不讚成禁burqa,雖然她覺得它可憎、令人壓抑、冒犯和衝撞人(repulsive, oppressive, offensive, confronting),但它並不是非法的,不應被禁,她指責漢森不應將穆斯林婦女中少數穿這種服裝的無辜婦女妖魔化,她們並沒做錯事,只是穿了這種我們不喜歡的服裝。他們並非一定得穿這種服裝,不管是出於宗教還是文化,它是表達的自由,在這個國家是合法的。它們是我們所不懂得的某種宗教的象征,這些婦女不應為這個國家的恐怖主義受責怪。
4GB電台的斯密斯先生說,我很欣賞漢森的勇氣和正面態度,但這不會發生,因為我們有一批議員們認為它多少是直接同伊斯蘭教有聯繫的東西。但事實不是這樣,它是文化的東西。雖是這麼說,但我也痛恨禁止人們穿某種服裝,我認為這不妥當,我們不應該禁止人們穿些什麼,有人喜歡穿它,雖然有些穿這種服裝的人並不喜歡它,我也同那些人談過,她們不喜歡穿它,你從她們的聲音就可以聽出,有人是被迫的,因為她們那厭惡女性(misogynistic)的丈夫們要求她們穿,這不是宗教,這是返回到原始時代(primitive years),同保持這個國家的開放性不相稱。
兩個人囖嗦了半天,也有爭論,一個批漢森,一個讚揚漢森;都批評burqa卻都不認為要禁止它,但都沒有說清楚問題。他們以及那些參議員們共同忘記了在帕斯和悉尼都發生過穿burqa的伊斯蘭女子在法官面前拒絕除下burqa,還有在警察抽查司機血酒精濃度時拒絕除下burqa的事,說只有在真主面前才會這樣做。
25日晚新聞中,總理藤博也說不會禁burqa,理由同他們一樣:在我們國家不應禁止人們穿某種服裝(再次站到了多數澳洲人的對立面)。滑頭政客蕭登則避免表態。
聽聽普通老百姓說什麼吧。25日晚電視新聞有傳媒採訪街頭群眾的鏡頭:多數群眾反對burqa並讚成禁止它,包括相當多包頭的穆斯林婦女,理由很簡單:冒犯人、危險。一名38歲的悉尼穆斯林婦女Emma Eros的話帶有普遍性和總結性。她公開表示支持漢森的觀點,說:人們都希望看清出現在你身旁的那個人的臉,黑袍里可能是一個男性,裡面可能藏有炸彈,可能發動自殺襲擊。我覺得她說得有理:在文明社會,在公共場所顯露自己的容貌是尊重公眾的表現,顯露自己容貌的人有權得到他人同等的對待,也是使人感到安全的最簡單的要求。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漢森的有爭議的在參院穿burqa之後的第二天,我就看到有報道說一名穿burqa的人偷竊了某超市的商品。
在漢森穿burqa的問題上,左翼政治無償地從勃蘭迪斯那裡得到了他們所需的,而保守政治這一方卻不敢堅持並保衛傳統的價值觀,包括反對同性婚姻等。我覺得目前民主世界出現一種左傾的趨勢,從墮胎自由(算是婦女解放)、同性婚姻到美國夏樂茨維爾的騷亂,而傳媒的報道明顯地有偏向性:批極右不批極左。特倫普說得對:拆毀歷史性的雕像,開了這個頭,何處是終點?傑佛森?華盛頓?果然不錯,這股拆雕像的風傳到了悉尼,包括左翼人士在內已有人提出要拆毀庫克船長、麥覺理、維多利亞女王的雕像,說他們代表殖民主義云云,有人並已搞了破壞的行動:在雕像的基底塗鴉說change the date,no pride in genocide。這股風實際上是從墨爾本的幾個市政府取消澳洲日慶典開始的(以為這是政治正確性),因為他們覺得這是慶祝白人侵入澳洲、殺害土著,故引出前面塗鴉的英文標語;儘管一些土著長老說這是胡鬧,是分裂(divisive)行動並明确表態不支持墨爾本那些市政府的決定。這次藤博總理算是敢於堅持正確了:批評墨爾本的某市政府,也批評拆除雕像是否定歷史,塗鴉是a cowardly criminal act(一種懦夫式的犯罪行為)。大聲高呼支持同性婚姻的滑頭政客蕭登,卻再次在這些敏感問題上裝聾作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