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議題再進議會

洪丕柱

        上星期三(9月19日)工黨的聯邦後排議員斯蒂芬•瓊斯提出了一項私人提案(private bill),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會就這項提案進行了良心表決(conscience vote)。所謂良心表決,就是議員們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投票,不需要跟他/她所在的黨的立場一致,或者黨在這項提案上對它的議員們不設定統一的立場,任議員們凴其良心即個人立場和信仰來投票。結果,這項提案以42:98的懸殊比分被否決,令我欣慰。但對今後的前景,我仍感到不確定,因爲這98票中,反對黨就佔了70多票。有朝一日工黨以大幅度優勢執政,而綠黨又能在衆議院增加席位的話,是否還會有這樣的結果,就難説了。

        不久前,我們的近鄰、小兄弟紐西蘭,她的議會也進行過一次類似的良心投票,結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以80:40的比分獲得通過,這個比例同民調的比例相符,即三分之二的民衆同意同性戀者之間的關係可用婚姻的名義登記,使紐西蘭成爲世界上第12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而在1986年,一項類似的提案《同性關係法改革法案》卻以44:49的接近的比分被擊敗。時隔26年,紐西蘭政界和民衆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有了更大的同情和寬容。也許瓊斯議員是受了紐西蘭議會表決的鼓舞,提出這項私人提案的吧。

        同性戀的問題,在近幾十年來,已正在變成一個越來越複雜的問題,這主要應“歸功於”同性戀者們利用他們是“受歧視的少數”這一容易引人同情的地位,以反歧視、爭取同等權利等爲口號,發出了同他們的人口比例不相稱的高分貝的聲音、組織了同他們的人口比例不相稱的大規模的活動,以擴大其社會影響,令好多有寬容心的公民覺得他們挺值得同情的,所以他們的運動是很成功的,但他們也誤導了社會,以爲同性戀已深入人心,不應再反對了。相反,反同性婚姻者們卻沒有組織相應規模的活動,向百姓宣傳爲什麽要反對同性婚姻。這説明,如果說傳統上人們還主要是在生理層面、性心理層面、性行爲層面上來考量同性戀者,慢慢地這個問題已滲透進了宗教層面、社會層面、政治層面和教育層面。

        雖然至今同性戀的原因還不清楚,大多數人仍同意有兩種同性戀者,一種是佔人口極少數,不超過3%-5%的無可奈何的同性戀者,他們的性趨向只是同性者,較難同異性發生戀愛或性行爲,至於這是先天(比如基因)還是後天(比如是否係童年、青春期的生活環境,或是異性戀愛失敗的經驗所造成)因素,至今沒有較有説服力的理論。另一種其實是雙性戀者,他們在一生的某個時期可能會與同性發生戀愛或性行爲,這種人就有同性和異性兩種性取向,有的是因爲好奇或想體驗一下,嘗試性地和同性發生性關係;有的是環境,比如在全男性的部隊裏,有時可能由於性需要而在同性之間產生性行爲;也有的是出於玩樂。加上這些人,所謂的同性戀人數就可能達到人口數的9%-10%,這確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我同情那些真正的同性戀者,因爲他們是無奈的,所以絕不能歧視他們,應該理解他們,保護他們所有正當的權益。我無法同情那些雙性戀者,特別是出於玩樂的雙性戀者,萬一他們是HIV攜帶者,因爲在同性戀中有較高比率的HIV攜帶者,就可能傳給他們的異性配偶/拍檔和子女,所以他們的性取向有時會產生不負責任的後果。還有些同性戀者會對男童進行性侵犯,更是我所厭惡的。在性道德淪喪的現代,這些人的比率還可能不斷上升,特別是同性戀者組織的聲勢浩大的節日或遊行,如每年雪梨盛大的Marti Gras和世界各地的同性戀狂歡節(Carnival),會吸引好多獵奇者參加或觀看,很多是不懂事的青少年,正是同性戀活動的爭取對象,他們可能會將同性戀當作時尚來模仿,在今後很可能會成爲同性戀者或同性戀的支持者。政府出於經濟因素,比如增加旅遊收入,總會支持這樣的活動,而置社會影響於不顧。但這裡有一個很要緊的平衡問題是,不然,我可以預言,待同性戀人口增長到一定比率,必然會引發重大的社會問題,這絕非危言聳聽。

        同性戀者們越來越盛大的勢力同反同性戀勢力的退縮也有關。1989年,我來澳州後的第二年,曾在布里斯本羅馬街的群衆論壇看到過有上千人的兩軍對壘,同性戀者和人數更爲衆多的反同性戀的激烈的辯論,此後就再也沒看到過反同性戀的大型活動,包括反對同性婚姻的宣傳活動,想來是怕被戴歧視同性戀的帽子吧。但是在言論自由的國家,只要不在行動上敵對、迫害同性戀者,誰都有發表看法的權利啊,難道反同性戀者就沒有他們維護異性戀和傳統家庭價值觀的言論和集會的自由?

        我所更關心的是同性戀者所收養的子女,他們的生理心理的健康成長。其實同性戀者明明知道他們的性選擇不會給他們帶來子女,這是他們為這個選擇應該付出的代價,就不應該考慮子女的事。但他們偏偏也要孩子,於是就領養他人的孩子,來滿足他們做家長的感情缺損。女同性戀者還要取得男性的精液進行人工授精來生養孩子(我認爲國家免費醫保不應爲此支付費用)。就在議會表決的次日,我讀到一條新聞,英國演員,從小被兩名同性戀“父親”收養的,現年53嵗的魯波特•埃佛萊特終於站出來説話了,他以自己的經驗,說他無法想象“還有什麽比被兩位同性父親收養長大更糟糕的事了”(這是在《星期天時代雜誌》對他進行採訪中說的),他說他同意他的生母的看法:一個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親兩者的關愛。一生從事教育工作的我完全同意這種看法。當然他的講話“令同性戀社區和同性家長的支持者們感到震怒”。無辜的孩子們沒有選擇權,但一旦他們被同性戀者領養,可以想象,他們有兩個母親,或者兩個父親,他們的生活和所受的教育絕對不會同在傳統的家庭中一樣,他們也很可能就成爲同性戀者。只要看看那怕是單一母親的家庭中的孩子,他們的成長絕對不如父母雙全家庭的孩子,就能想象生活在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況且現代教育已看到了教師性別失衡(主要是女性教師)的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對孩子的早期成長的不利,正在鼓勵更多的男性從事幼教和小學教育。

        雖然我同情、從不歧視無奈的同性戀者,我卻不同意同性戀者劫持、綁架目前仍佔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非同性戀者,強迫他們改變關於婚姻的傳統概念和定義,好讓同性的結合等同於非同性的結合。我覺得這不是一個人權的問題,因爲法律已經確保了同性戀者的權利,這是一個保護幾千年來既成的傳統概念和與此相關的權益不被強迫盜用或誤用的問題。

        回到議會的良心表決。我眼中的好的議員,如果他們信仰神的話,在政治問題和他們對神的信仰發生衝突時,會站在神的一邊,而不是站在選票一邊。2011年11月底,民調支持率很低的崐州工黨政府在議會以良心投票通過了對同性戀的《同居關係》法案。政治評論家們分析,工黨政府在此時拿出這個提案來表決,絕對是想爭取同性戀者們的選票,提高工黨的選民支持率。從當時的報道,我看到崐州唯一的華人州議員,工黨的蔡偉民,同他的大多數工黨同僚相反,投了反對票。我知道,他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我非常尊敬他對神敬畏的態度。在這次聯邦議會的良心投票中,聯盟黨即反對黨全部投了反對票。聯盟黨很明確的是一個保守的、比較追隨傳統的政黨,領袖艾伯特是位天主教徒,儘管他妹妹是同性戀者,他仍然堅定不移地、明確地反對同性婚姻。吉拉德總理雖是無神論者,但她能堅持她一貫的立場,即婚姻的定義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投了反對票,我在這個問題上對她表示尊敬。陸克文前總理堅持他天主教的信仰,投了反對票,此外副總理施旺和移民部長鮑溫都同反對黨一起投了反對票,可是大多數的工黨議員投了支持票。

        上帝不但創造了相輔相成從而能互補的、使所建立的家庭能陰陽平衡的兩性,並且完美而精細地設計了兩性的性器官和生殖器官,使性愛機能同生育機能相聯接,從而能完成祂生養衆多的教導。祂並沒有讓同性的性愛具有生育機制,就表示祂對同性性愛的不認可。誰誤用祂原先賦予的、所設計的器官的功能,就會導致疾病,較大比例的男同性戀者在健康上有諸多問題,就是明證,儘管有人想用自己的智慧來挑戰上帝的設計,去年甚至使一名男人“懷孕”生育,但這根本不是正常的受孕後的懷孕生育。

        遺憾的是,澳洲華人教會在反對同性婚姻方面是態度軟弱的,似乎沒有能大膽果敢地在會眾中傳達聖經的教導,傳講爲何不能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在Marti Gras的季節,也沒有理直氣壯地明確要求會眾及子女不要去觀看、湊熱鬧,給同性戀者增加人氣,似乎怕給人抓歧視同性戀的辮子。這麽多年來,我所在的或所參加過禮拜的華人教會、聼過的這麽多牧師的證道,我記不得哪位牧師曾就同性戀問題作過證道,宣講神的話語,或哪個教會組織過大型佈道會,發出強大的聲音,反對同性婚姻。據説香港甚至有同性戀牧師公開發表聯署文告反對“同性戀有罪”的説法。據我所看到的澳洲華人基督教的刊物,只有《同路人》周刊曾刊登文章,明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實在是太不夠了。